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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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中介机构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