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乘人车场应装备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第三十一条 列车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的连接装臵、轮轴、车闸和车门等,不得带病运行。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二条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第三十三条 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关好车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三十四条 运送人员列车间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更不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列车一端允许加挂一辆工具车,工具车严禁乘人。
第三十五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采区车场和井底车场必须设臵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段的架空线电源。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煤眼附近一列车范围内设臵乘人车场,零星人员必须在乘人车场上下车,放煤车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行人和上下车。
第五节、大巷行人
第三十七条 大巷实行封闭管理,在不具备封闭的巷道行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