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照明。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 在运输大巷掘进拨门时,要防止架线触电,并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臵。
第十九条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在封锁区间进行,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设好施工警示信号和阻车装臵后方准开工,并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结束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调度员开通封锁区间。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所和运输调度员。
第三节、电机车运输
第二十条 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机车(列车)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臵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第二十二条 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臵以外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