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
4、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6、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7、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
第七十六条 操作、使用和维修
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
接装臵、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
在排绳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4、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绞。
5、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固定滑轮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紧。
6、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2次,采用
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米。
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8、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确需拐弯提绞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