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参加活动 专职从业人员具有岗位证书的得0.2分/人,最多得2分。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中按期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得0.2分/人,最多得2分。 未按要求参加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例会等活动,扣0.5分/次;未按要求上报相关的资料信息,扣0.5分/次。最多扣3分。 4 3 (1)发表招投标专业方面论文:专职从业人员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有刊号的得0.7分/篇,有准印号的得0.5分/篇;市级杂志发表论文,有刊号的得0.4分/篇,有准印号的得0.2分/篇;在有统一书号的丛书、论文集等书中刊登招投标业务类文章,得0.8分/篇;有招投标类的专著或合著出版,有统一书号的,且为主编的得1分/本,为副主编的得0.5学术研讨 分/本,为其他参加编写人员的得0.2分/本。最多得2分。 (2)派员参加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课题研究、检查等各项活动,得0.2分/人次,最多得1分。 (3)代理机构在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招投标监管机构确认的,得0.5分/项,最多得1分。 企业党建 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得0.5分,支部书记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加0.3分;企业建立工会得0.2分。最多得1分。 4 1 5 扣分项目 5 37 良好行为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本项最多得5分。 按照附件四在招投标业务系统中对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社会 失信行为 扣分。严重失信行为的扣20分/次,较重失信行为的扣10分/次,一般信用 失信行为的扣2分/次。扣分不封顶。 (10) 社会评价 很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 业务考核 按照附件五在招投标业务系统中对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日常业务行为扣分。本项最多扣37分。 1个年度内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代理业绩得0.15分/标段,其中中标额1个亿及以上的加0.1分/标段,最多得20分。 1个年度内乙级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代理业绩得0.2分/标段,最多得20分。 1个年度内暂定乙级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代理业绩得0.25分/标段,最多得20分。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核,人数要求: 6人(其中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2人),缺考或考试不及格的扣2.5分/人。最多扣15分。 考 核 分公司业评 绩考核 价 (72) 业务知识考核 20 15 备注:1、 考核评价内容均指评价期内发生的行为。 2、 “参加活动”、“学术研讨”评价要求:未按要求参加学习、交流、例会等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扣分,并实时同步至“代理管理系统”,同时通过短信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派员参加课题研讨、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行为发生后,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其相关证明同步发送到“代理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目中,告知辖区内所有代理机构。
3、企业建立党组织或工会的应在“代理管理系统”中上传上级组织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4、“社会评价”得分方法:项目代理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对项目的代理行为评价给分,以及后期招投标监管机构分别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征求意见的得分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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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业绩考核”得分方法:为考核期内两个年度分值的加权平均。
6、 分公司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或业务考核扣分时,对其总公司同时扣分。
附件三: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
序号 1 2 良好行为内容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县(市、区)级加0.5分/项,市级加1分/项,省级及以上加1.5分/项。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县(市、区)级加0.4分/项,市级加0.8分/项,省级及以上加1.2分/项。 获得市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综合表彰和省级及以上招投标行业协会的综合表彰或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表彰加0.5分/项;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加0.8分/项;省级以上协会加0.6分/项。 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或省招投标协会组织的优秀论文或典型案例或其他活动评选中获奖:一等奖加0.8分/项,二等奖加0.5分/项,三等奖/项加0.3分;在省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或市招投标协会组织的优秀论文或典型案例或其他活动评选中获奖:一等奖/项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项,三等奖加0.1分/项(同一论文按最高奖项计分)。 参与社会捐款、希望小学捐助、义务献血、扶贫助残等活动加0.1分/次,一次捐款在一万元以上,加0.2分/次。最高得1分。 3 4 5 6 主动反映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查证属实的加0.5分/次;协助查证有力的加0.5分/次。 12
7 在上一次省统一组织的动态考评中,在市域内打分排名前5%的加1分,前6%-10%的加0.6分,前11%-20%的加0.3分。 小计:(最高得分限为5分)
附件四: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失信行为
序号 失信行为 法 规 依 据 处理种类和幅度 严重程度分类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隐瞒有关情况或第三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者提供虚假材料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工程招标代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理资质的 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警告 一般 警告,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以欺骗、贿赂等不第三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正当手段取得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程招标代理机构下罚款的 处3万元罚款;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资质证书的 构资格。 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提供第三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的 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罚款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责令限期办理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的罚款的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理无效,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三万元罚款。 一般 较重 严重 一般 较重 一般 3 4 较重 5 处三万元罚款的 严重 6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招标伪造、出借、涂改、代理机构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转让资格证书的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代理业务、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的 一般 较重 13
降低资格等级或者收回资质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严重 7 8 9 10 11 12 13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在工程招标代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活动中与所代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招标工程的招投(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标人有隶属关系、处三万元罚款的 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合作经营关系以第三十七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及其他利益关系(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的 处以三万元罚款。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在工程招标代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活动中明知委托(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处三万元罚款的 事项违法而进行第三十七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代理的 (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在工程招标代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活动中采取行贿、不得有下列行为: 提供回扣或者给(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予其他不正当利处三万元罚款的 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益等手段承接工第三十七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程招标代理业务(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的 处以三万元罚款。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在工程招标代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活动中未经招标不得有下列行为: 人书面同意转让(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处三万元罚款的 工程招标代理业第三十七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务的 (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在工程招标代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活动中对有关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政监督部门依法(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责令改正的决定处三万元罚款的 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拒不执行或者以第三十七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弄虚作假方式隐(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瞒真相的 处以三万元罚款。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在工程招标代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活动中擅自修改不得有下列行为: 经招标人同意并(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加盖了招标人公处三万元罚款的 标代理成果文件。 章的工程招标代第三十七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理成果文件行为(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的 处以三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在开标前泄漏应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当保密的与招标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格,或处五万元以上罚款有关的情况和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的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料的 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警告 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以管理为名非法第十六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14 干预评标专家的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招标代理资格,或取评标活动的 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消招标代理资格 (三)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15 招标代理机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招标人或者投标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条 招标格,或处五万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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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严重 严重
人串通损害国家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利益、社会公众利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罚款的,或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接受发包人四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第(二)项在二万元以下的 和承包人对同一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16 工程项目的有关第。五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检测单或业务委托的 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的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或并处一千元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罚款的 在依法必须招标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的设计招标中,委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17 托招标代理机构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下罚款的 进行招标的,未按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规定备案的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较重 严重 一般 较重 严重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警告 会令第29号) 非法干预评标专第十六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18 家的评标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三)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终止招标的,未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及时通知相关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人或退还所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取费用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严重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一般 19 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 较重 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严重 责令改正 一般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以不合理的条件号) 20 限制或者排斥潜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在投标人 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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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