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供电和运行的操作规程。电气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一人独立操作。
二、操作者要穿戴好所用绝缘防护用品,不准穿潮湿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三、要经常检查所用工具、仪表、保证绝缘工具良好。
四、配电室、配电箱、开关等各项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物品和其他杂物,禁止在电线、电器开关上挂衣物和其它物品。
五、安装或检修设备前首先要拉闸或摘掉保险,经验电后确实无电方可操作,拉闸后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六、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
七、电器和线路拆除后要尽量将线头拆除,如不能拆除应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工作后必须清点工具、零件,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发生事故。
八、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砂土、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九、非本岗位职工严禁出入配电室。
十、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内各种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十一、值班电工要牢记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方法和事故处理手续。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事后及时把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十二、值班电工班前对装置巡视一遍,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停电作业必须有经生产经理批签的停电工作票方可进行(口头通知无效),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工作要求操作,送电时与作业人员联系后再操作,严禁约时送电。
十四、装置停电必须提前通知,做好备用电源的投入准备工作。投入发电机备用电源回路前,必须切断电网供电的电源回路。
十五、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未经验电,线路视为有电。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停车、拉闸经验电后,方可修理。在配电盘多母线工作时,在验明无电的还应挂临时接地,并挂上“已接地”标示牌。
十六、中途停电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电,证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十七、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
十八、动力配电柜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防止电弧短路或伤人。
十九、在防爆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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