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1条。
“4.3.11 建筑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件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改进措施如下:
1.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明设排水立管和横管,在穿越楼层和防火墙或进入管井处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等装置。
2. 位于竖井内的塑料排水管,当管道竖井面积大于1平方米时,每隔2~3层应设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阻火装置。 3. 改进措施见图2.8-2.
4. 做法详见国标图集05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和96S406《建筑排水用硬聚录乙烯(PVC-U)管道安装》。
2.9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
仅设置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系统,其最低排水横管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条第1款。 “4.3.12 靠近排水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3.12的规定。” 表4.3.12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 垂直距离(m) ≤5 0.45 5~6 0.75 7~12 1.2 13~19 0.3 ≥20 6.0 注:当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与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垂直距离缩小一档。 2.10排水支管与排水横干管连接位置不当
排水支管连接至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L)小于1.5m,见下图。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条的第2款。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0m,且不得小于1.5m。”
改进措施:
1. 如下图所示。
2. 当不能满足图2.10-2的要求时,最低排水横支管可单独排出至室外。 2.11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之间未设置水封 见图2.11-1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9条。(强制性条文) “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该井措施:
如图2.11-2、2.11-3。
2.12排水横管管径确定不合理 见图2.12-1~3.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4.15条。
“4.4.15 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低层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1-4中立管工作高度≤2m的的数值确定。
2. 公共食堂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3.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 小便槽或连接3个或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5. 浴池的泄水管管径宜采用100mm。” 改进措施:按规范要求,见图2.12-4~6。
2.13室内铸铁排水管道未采用柔性接口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1条第2款。 “4.5.1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关键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改进措施:在设计施工说明中注明。做法详见国标图集04S409《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安装》。 2.14未注明地漏水封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中未说明所采用地漏的水封深度。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5.9条(强制性条文) “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改进措施:在设计、施工说明和材料表中要注明,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详见国标图集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