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给水阀件前缺少过滤器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5条第1款. “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1.18给水引入管覆土深度过浅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3条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1.19给水管道敷设在电梯井内或穿过(大)小便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0条。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1.20给水管穿越伸缩缝、沉降缝等未采取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1条。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1.2.1室内给排水埋地管间距不够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15条
“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1.22给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等未设防水套管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5.22条。 “3.5.22给排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改进方法: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水套管,做法见国标图集02S404《防水套管》,并在施工图中表示。
1.23给水管遗漏防冻措施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25条。 “3.2.25 敷设在有可能解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地方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改进方法:1. 一般采用电伴热防冻保温,做法见国标图集03S401《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 2. 只有在短时有结冻可能(或供水保持常流),且管径较大的给水管可采用防冻保温做法,绝热层厚度应由计算确定。 1.2.4水塔向水泵(箱)供水时,进水管设自动水位控制阀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7.7条第4款。
“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箱、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进水管不得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得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取消自动水位控制阀。 1.25水泵吸水总管设计不当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8.7条第1、3、4款。 ―3.8.7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吸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注: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 3. 吸水管内的流速应小于1.2m/s。
4 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改进措施如图所示:
1.26冷却塔连通管未管顶平接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工作,各塔集水盘的连通管与各塔的出水管连接未采取管顶平接。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10.10条第3款。 “3.10.10 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应设连通管,连通管的管径比总回水管径放大一号;连通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1.2.7锅炉房、热力站的给水管未设水表
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 “5.2.10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检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
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1.28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的水咀压力过高
违反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8.2.2条。 “8.2.2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咀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咀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道。”
改进措施:设减压阀
1.29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手动水咀
违反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5.2.3条。(强制性条文) “5.2.3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 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
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 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改进方法:按规范要求设计,做法见国标图集99S304《卫生设备安装》。 2.排水
2.1漏设隔油处理设施
公共餐饮业厨房的含油废水,未经隔油处理,直接进入小区或城市排水管道。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1.3条第1款。 “4.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放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公共饮食业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改进方法:厨房含油废水单独设置,并在室外合适位置设置隔油池。也可采用放置于室内的除油设备处理后排放。做法见国标图集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2.2医院不同功能房间的卫生器具共用一个存水弯
医疗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不在同一个房间内的卫生器具共用同一个存水弯。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7条。
“4.2.7 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公用存水弯。”
改进措施:不同用途卫生器具单独设置存水弯,然后分别接入排水横支管。 2.3幼儿园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
在进行幼儿园卫生器具给排水设计时,忽略了幼儿身高的特殊性,卫生器具边缘离地高度仍按成人标准设计。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8条。
“4.2.8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2.8确定。” 2.4排水管穿越沉降缝
在进行排水管道设计时,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3条第4款。 “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 管道不得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 2.5排水横管布置在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设备餐的上方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6条。(强制性条文)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改进措施:
1. 提醒建筑专业在进行建筑平面布置时把食堂、餐饮业厨房这些部位与顶部的其他用水房间错开布置;或上部采用同层排水。
2. 在食堂、餐饮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调备餐部位的正上方设硬质吊顶。吊顶内设坡并防水,吊顶低点采取排水措施。
3. 沿排水管排水方向设与排水管同坡集水托槽,在该托槽末端设置管道,引至排水沟或地漏。 2.6未说明排水管件要求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中未说明排水管件要求。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9条。 “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垂直连接,应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和顺水四通。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或弯头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4. 排水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支管接入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宜在横干管管顶或两侧45°范围内接入。”
改进措施:对三通、四通、弯头等排水管道管件的使用要求在设计施工说明文件中表述清楚或将排水管件在设计图中注明。 2.7塑料排水管未设伸缩节或设置不合理
排水管道采用塑料管,但设计中未设伸缩节或虽设置伸缩节但设置不合理。 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0条。 “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2.8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
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未按穿越部位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防火装置。如图2.8-1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