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介绍

泪落晕清池 分享 2022-05-06 下载文档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介绍

同学们你们的任务就是抄这九个人的名字,记住哪些是自由派,哪些是保守派!

首席大法官

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2005——)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2005年9月,由布什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通过,罗伯茨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他也是美国两个世纪以来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1955年生于纽约州水牛城,在印第安纳州长大。父亲是一家铁厂的小职员,家中共有4个孩子,童年时家境拮据。1971年罗伯茨考入哈佛大学,但在校成绩优异,曾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的执行总编。1976年,罗伯茨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1979年,罗伯茨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的助手,随后进入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成为白宫最著名的法律顾问;2003年5月,罗伯茨宣誓就任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地区(华盛顿特区)法官,这个法庭被称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摇篮。罗伯茨任职期间,曾向最高法院递交过39个案件,其中25件胜诉。由于业绩出色,罗伯茨备受业界和客户追捧,被称为“美国最出色的上诉律师”。罗伯茨曾多年在白宫、司法系统工作。在里根政府中,罗伯茨担任总统助理顾问职务,同时兼司法部长特别助理。1989年至1993年,老布什当政期间,罗伯茨担任司法部副部长,作为政府的仅次于司法部长的最高检察官,在最高法院中为政府的立场辩护。罗伯茨持强硬的保守立场,其中一个观点就是反对堕胎。

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or Justices):

1:安东尼亚-斯卡利亚 (Antonia Scalia)(1986——)

安东尼亚-斯卡利亚生于1936年3月11日,是美国法学家。有名的保守派,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自1986年起担任此职,是目前服务时间最长和最资深的大法官。其父为西西里移民,其母也是意大利裔美国人,曾就读于于纽约市天主教附属学校,之后以名列前茅的成绩毕业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乔治敦大学,1957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后赴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参与颇负声望的《法律评论》编辑工作。1960年毕业,1961-1967年于克利夫兰一家法律事务所工作,1967-1974年在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部任教,1974-1977年任职于美国司法部,1977年他回到学术界,专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86年被罗纳德·里根任命为大法官,接替升任首席大法官的威廉·伦奎斯特。斯卡利亚被普遍认为是最高法院最保守的大法官,反对实践主义司法,支持约束主义司法,他以比较严谨的态度解释国会制定的法律,以比较宽的态度解释州和地方的法律(除非后者与联邦法律或保守的宪政原则相违背)

2:安东尼-肯尼迪(Antony M. Kennedy)(1988——)

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出生于1936年的加州山克拉门都。他毕业于马萨诸塞州的哈佛大学并获得法律学位,之后他开始在加州的旧金山及山克拉门都实习,并于1975年被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审判庭法官。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提名肯尼迪(Kennedy)为最高法院法官,且他在1988年正式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自桑德拉·戴·奥康纳退休后,

肯尼迪常被认为是最高法院中唯一的摇摆票,在很多投票5:4的案件中处于关键地位。他立场倾向中间偏右。

3.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91——)

克拉伦斯·托马斯,美国法学家。自1991年以来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最高法院继瑟古德·马歇尔后第二位黑人法官,是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之一。

托马斯出身贫寒,靠曾是黑奴后代的外祖父抚养长大。他的学业是从神学院开始的。加入耶稣会教团之后,他创建了黑人学生工会并支持黑豹党。耶鲁大学毕业后,历任密苏里州助理检察长(1974~1977)、孟山都公司的律师(1977~1979)、密苏里州共和党参议员丹福思的法律助理(1979~1981)、罗纳德·里根当选总统后,任联邦教育部副部长(1981~1982),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1982~1990)。1990年老布什总统任命其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后提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接替瑟古德·马歇尔。于1991年对托马斯的大法官批准国会听证会上,曾是他于EEOC助理的安妮塔·希尔(法律教授,生于1956年)指托马斯曾对她性骚扰,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安妮塔·希尔的行为纯属诬陷,在后来的参议院中以52比48票微小差距通过了托马斯的任命。在最高法院中,托马斯一直较少露面,但他的投票和决定显示出强烈的保守主义。明确反对流产,支持对不满18岁者的死刑。他拒绝大部分的平等权利法案,认可在战争期间,总统拥有更大的实权,允许宗教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没有其他的大法官能够像他那样,把美国特色的怀疑主义精神用到所谓精英(无论是媒体,学术界或者是华府的富有的游说议员)鼓吹的社会工程计划之上,同时他尊重个体的自我依靠精神和选择自由价值,并把这些价值观念带入了最高法院。托马斯大法官持有不同观点,他引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说法,“如果黑人不能靠自己的双腿直立,那就让他摔倒吧,我要求的只不过是给他一个机会,让他靠自己的双腿站起来,别去管他!托马斯大法官评论道:”如道格拉斯所言,我相信无需大学入学管理者的操心,黑人照样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过好美国人的生活。在1995的种族案子上,托马斯大法官毫不苛责的解释,为什么他认为政府使用种族登记是错误的。各类种族定额以及种族优待的政策都是直接违背独立宣言承诺的,所谓“人人都是受造平等的“原则。平权法案实质上是“种族主义的(家长)专制“,它造成的意外后果可能就和其他形式的歧视一样有害,是危险的。托马斯大法官以他自身的经历来论述,他说:“所谓’善意’的区别对待就是向众人兜售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长期患有明显不可治愈的障碍的人士,如果得不到政府的”特殊”关照,他们无法和其他人一起竞争生存。”他辩驳道:“这类政策等于给这些少数人群贴上了次等人的标签,很有可能把他们惯出一些凡事依赖的陋习,或者,养成所谓”受到特殊待遇-理所当然”的人生态度。托马斯大法官曾誓言决不作和事老或者墙头草,(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却乐此不彼),因此他在意见书中,突出的强调了原本用来帮助某些人的所谓最新的社会学说,有时候是怎样损害到他们的利益的。正是因为他尊重底层民众的民主,而且比别人更了解贫困的含义,所以他表示强烈反对1999年最高法院决定取消一条禁止闲逛的地方法律。该项禁令是为了减少贫民区的黑社会活动。“法院没有充分的考虑到黑社会的猖獗所带来的恐怖,这使得我们最穷、最可怜的市民每天生活在他们的阴影当中,如同囚犯一样,只好呆在自己的家里。”

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是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功绩的仰慕者(这两位都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他亲身经历过贫困生活、落后的教育以及糟糕的治安,这使得他支持由下至上,分散(反集中的)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说,他拒绝在司法上大范围的执行所谓(政府)提供校车服务,强制加税的一些反种族隔离法令。作为一个在种族隔离学校毕业的学生。托马斯大法官说道:“这简直太让我太意外了,法院怎么这样乐于假定社会上普遍认为黑人应该是次等人。”对托马斯大法官来说,美国政府的指令和控制的政策并没有使得那些最穷的人过得好一点,相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他们只会压制新思维。对于改善教育的问题,托

马斯大法官认为宪法没有规定只对州和市的政府准入,也包括了允许宗教团体来参与尝试。2002年托马斯大法官赞同所谓学券制,他再次引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的说法,教育意味着解放,意味着光明和自由,意味着提升一个人的灵魂到真理荣光当中,这真理之光可以使人得到自由。托马斯大法官接着说出了令人失望的现状:“如今,很多市内的公立学校却拒绝给都市少数族裔的学生于自由。”“当普世实现公共教育的浪漫想法引起那些反对学券制的人共鸣的时候“,托马斯大法官说:”在贫民区的穷困家庭却只希望给自己的孩子一个更好的教育,对现在的孩子而言,在我们这样的高科技和先进的社会,他们将来好用的上。

4.露丝-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93——)

露丝-金斯伯格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993),1959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曾当法学教师和妇女权益律师,1980年被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审判区法官,1993年由克林顿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系最高法院内富有争议的自由派法官之一,坚决主张妇女有堕胎的权利。

1933年3月15日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贫困的犹太人、意大利和爱尔兰移民聚居区中的一个工人家庭,父母是内森·巴德和西莉亚·阿姆斯特·巴德。金斯伯格是家中的次女,但其唯一的姐姐早夭,后来就成为了独女。金斯伯格的母亲从小给她灌输自我努力的价值和重视良好教育的理念,在母亲的熏陶下,金斯伯格在学校学习非常勤奋,成绩优异。据她的同学回忆,她非常好胜,有时甚至到了讨人嫌的程度。在她高中毕业典礼的前一天,金斯伯格的母亲因癌症去世。虽然母亲给她留下了足以支付大学学费的遗产,但金斯伯格自己争取到了足够的奖学金,而将绝大部分遗产留给了她的父亲。高中毕业后,金斯伯格进入了康奈尔大学。在那里她结识了马丁·金斯伯格,即她后来的丈夫。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从康奈尔毕业后,与马丁·金斯伯格结婚,并随被征召入伍的马丁·金斯伯格迁居到他的服役地,俄克拉荷马州的Still要塞。两年后马丁·金斯伯格退役,夫妇二人均考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当时,哈佛法学院的500多名学生,包括金斯伯格在内仅有9名女生。教职员普遍对女学生持歧视态度。然而金斯伯格战胜了种种歧视,成绩优秀,还担当了法律评论编辑。在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只有最出色的学生们才能担任法律评论编辑。后来马丁·金斯伯格罹患了睾丸癌,金斯伯格一边继续学业,一边照顾患病的丈夫和尚未到学龄的女儿。幸而马丁后来成功战胜了癌症并顺利毕业。马丁毕业后加入了纽约的一家律师事务所,金斯伯格随他来到纽约,转学进入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在哥大,金斯伯格再次获得了法律评论编辑的位置,这使她成为第一位在两大名校都赢得这项荣誉的女性。转入哥大一年后,1959年,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的成绩毕业。

1959年毕业后的金斯伯格虽然有律师资格,但由于育有幼儿,没有律师事务所雇用她。于是她到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为Edmund L. Palmieri法官做了两年法律秘书。随后金斯伯格把精力集中在学术研究上。她先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研究员,后于1963年转入Rutgers大学法学院任法学教授直至1972年。在这段时间内金斯伯格参加了很多推进女权主义的工作。在Rutgers大学,她参加了为新泽西州学校教师争取产假的斗争。1970年,她与其他人共同创办了《女权法律报》(Women's Right LawReporter),这是全美第一份关于妇女权益问题的专门法律杂志[2] 。她还开始积极参与美国民权联盟(ACLU)的活动。1972年,金斯伯格成为第一位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得终身教职的女性。同年,她还成为了ACLU女权计划(Women's Rights Project)的第一任理事长(director)。

金斯伯格继续崭露头角,她加入了全美法律界不同团体中的许多重要的委员会。在这段时间内,她的身影开始出现在美国最高司法殿堂——最高法院。她一共在美国最高法院辩护了6宗争取女权的案件,包括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里德诉里德案(Reed v. Reed 404

U.S. 71 (1971))[3] ,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推及到妇女权益保障的案例。在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作为访问学者短暂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1981年,金斯伯格被当时的总统吉米·卡特提名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此后她在这个位置了工作了13年。

1993年,美国最高法院怀特大法官(ByronR.White)退休,最高法院出现了空缺。当时克林顿政府的女司法部长珍妮特·雷诺(Janet Reno)向克林顿举荐金斯伯格。参议员以96票对3票通过了金斯伯格的确认。1993年8月10日,金丝伯格宣誓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位女性、第一位犹太人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1] 。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光谱上,金斯伯格与斯蒂文斯、布雷耶等法官一样认为是自由派。不过她对其他保守派法官投赞成票时也从不犹豫。和其他大法官不同,金斯伯格乐于向公众演讲,用雄辩的语言和满腔的投入感来宣扬自己的女权理念。

金斯伯格1999年被查出患有结肠癌,接受手术、放疗和化疗,但从未因治疗停工过一天。2009年,她又被查出患有胰腺癌,在纽约斯隆—凯特林癌症研究所接受手术,留院观察10天后,她回到工作岗位,同样没有错过一次庭审[4] 。金斯伯格曾于2005年访华,会见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 ,并赴北大法学院演讲[6] 。

5.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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