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恰好动心 分享 2022-04-19 下载文档

4.4.2基本响应程序

4.4.2.1 基本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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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应急委报告,在得到行动指示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置。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市、县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市、县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4.4.2.2 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4.2.3 各部门联动。事发地政府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需要迅速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划分部门职责时,相关单位和部门,都要服从县应急委的指挥与调动,不能以不属于职责范围为理由,推诿扯皮。

4.4.2.4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在应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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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4.5指挥协调

4.5.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2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4.5.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有关专项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5.4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5 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或县专项指挥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4.5.6 当市、自治区和国家启动或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要在市、自治区和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现场指挥部

4.6.1 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专项指挥部设立,县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坐镇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委设立,县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相关副主任坐镇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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