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合议作出的民事裁判,应当公开宣告。宣告判决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68、审理期限
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由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69、撤诉
67、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合议作出的民事裁判,应当公开宣告。宣告判决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68、审理期限
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由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69、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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