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民企)(6) 相思剪作愁 分享 2021-06-02 下载文档 第五条 各部门以往保留的反映本公司历史上全部活动的各种资料,应向综合管理部移交,不得擅自销毁,如确认毫无保留价值,销毁前必须有综合管理部鉴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共6页: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民企)(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