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报告总经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公司档案密集的确定:
1、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2、公司的发展规划、会计档案、经营方面的统计材料、重要会议记录等为机密级。
3、公司的人事档案、经营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贯标文件,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章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档发(1987)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由本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条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要求。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和补充。
第三条 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是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因此本公司档案不得随意销毁。
第四条 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有专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册“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