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十一)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师的管理及师德修养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
二、考核与奖惩
(一)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经学校考评委员会认定后,—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工资晋级、职称晋升的资格。
(二)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死、致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