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⑸教育学生不得用砖头、石块等掷砸汽车、火车,更不得在公路、铁路上设置路障。
⑹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鞭炮、不玩锐刃利器等。 ⑺教育学生不能带火种入山或在山上野炊。
(五)班主任不得违规组织学生春游。如确需组织其他校外活动,应先报方案,交由学校审批后实施。
(六)班主任应加强教室电路电器以及门窗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进行维修。
(七)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增强学生生的法制观念,提高个人修养。
(八)班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班级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内容要全面、具体,应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贯穿到教学全过程,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各班级每月少于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同时要有安全教育内容的工作记录。
(九)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加强预防流行疾病知识教育,发现病情,及时向学校报告。
(十)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患病或有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要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 (十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加强行课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认真清点到校学生人数,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通知学生家长,弄清缺席原因并告知学校。
(十二)全体教职工应加强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会时的安全管理,随时跟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十三)实验员和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