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号)
第四条 XX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五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按产权关系经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办理核准或备案。
第六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 市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或经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其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
(一)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二)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三)净资产帐面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实施整体改制、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四)帐面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非货币资产处置涉及的经济行为所对应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五)本办法第十条经济行为涉及的帐面资产价值1亿元以上的非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