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cpa 税法 基础班
08年删除:
(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2011年新增: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备注: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二、对于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