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

紫禁王者 分享 2021-06-02 下载文档

2011 cpa 税法 基础班

第七章 资源税法

历年考试分值: 1-3分。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多为选择、计算题,2003、2010年曾与增值税结合出了计算题,但分值较小,题量2-3题。

2008年单选、多选、判断各1题,共3分。 2009年单选、多选各一题,共2.5分。

2010年单选、多选、计算各一题,共3分。

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

一、资源税的特点

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两者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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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了解)

一、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

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

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利弊)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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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不包括进口。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ACD

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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