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11年1月) 2011-01-1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投资如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分别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决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三章 主业范围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对主业范围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