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GP合伙协议
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四条合法性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或未明确约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五条企业名称
本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第六条主要经营场所
1、本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企业性质
本合伙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获取投资收益。
第九条投资方式
主要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收购及处置
收购DD地区标的债权,与DD政府形成合力,通过政银企联手,实现重点企业不良债权的分类集中处置,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优化当地金融生态环境。
(2)债权转股权
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但面临短期流动性债务危机,实施债权转股权,对企业进行阶段性持股,帮助、支持企业走出困境,待企业运营正常后,逐步实现股权退出。
(3)股权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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