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
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 是否补接:准予补接
情况说明(三):客户未指定销售人员,经询问仍未知原销售人员 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原销售人员不在)
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经查该客户已作登记,且离最后一次跟踪时间未超过8天) 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经查该客户未作登记或该客户虽已作登记,但未跟踪时间超
过8天)
是否补接:准予补接
情况说明(一): 有购买意向且该人指定销售人员 接待人员: 对方指定销售人员 业绩归属:对方指定销售人员 是否补接:不予补接
情况说明(二):有购买意向未指定销售人员 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 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 是否补接:不予补接
情况说明(三):无购买意向
接待人员: 轮值销售人员或对方指定销售人员 业绩归属:无
是否补接:准予补接(须即时向销售经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