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山西省全面启动了“无缝隙、拉网式”治超行动,下决心根治超限超载行为。这次治超由以往部门牵头改为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分管副省长具体领导,交通、工商、公安等21个部门联合组成治理模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其也相继成立了常设机构,强化治超专项职能。各市进一步明确责任,政府为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基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治理责任。各审县还把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市、县相关监管部门与相关企业层层签订了治理目标责任书,并明确了考核办法。
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道路货物送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把煤、焦、铁等各类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的超载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针对有关货物源头,检测站点等每个运输环节的问责制度也随之出台。省治超办明确规定,发现超限超载车后,必须进行追查。查明车辆途径哪些站点,是哪个装货点装的货,车辆是否非法改装,涉及到的责任部门(交通、交警、工商、运管、经信委等)是哪一个,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到哪个环节。2008年,山西省治超办稽查人员在大原吉交市、大同南郊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治超点执法人员不称重放行车辆,人员脱岗,非法储售煤场死灰复燃、货物源头监管失职、超载车辆严重反弹等一系列问题。省治超办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问题所涉及的多个部门实行追根溯源,古交市有关部门18名责任人和南郊区政府以及区公路、经贸、公安交警、煤运公司等5个责任单位共26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开除公职11人。省治超办还对两地实施了“交通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