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丧葬出煞文化
后如其日数而魂来复。于是计日用巫祝招之。世俗丧礼中邪说,莫此为甚)。
《武康县志》(八卷·清乾隆十二年刻本)记载:人死数日,常有禽自柩中出者曰“煞”,僧道家算至第几日接煞。其事近怪,不行者居多。
《湖州府志》(五十卷·清乾隆四年刻本)记载:人始死,即令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南浔志》)门户堂室悉布祭品、冥镪之属,设佣于亡者之寝。(《野语》)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纸,至五七则易木《南浔志》)跪迎三次。(《野语》)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谓之“接煞”,亦谓之“接眚”。
《德清县新志》(十四卷·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记载:令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批斗书于大门外……神回,谓魂归也。用斗书上所注之日,延僧道设蘸于堂(槛凳仪视做七),自大门至寝室皆如之。
《安吉县志》(十八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记载:吊者必于丧家单日往,至接煞即止。谚云:“剃头后不送汤,接煞后不送丧。”……殓后即殡,不出煞期之内……死之日即算至第几日接煞。……接煞日,必作斋事……
《长兴县志》(二十八卷·清嘉庆十年刻本)记载: 《宜室志》:俗传人之死,凡数日当有禽鸟自柩中而飞者,曰煞。今煞神马,人头禽身尾,号曰“雌雄二煞”。荒唐之说,则是唐而已然矣。至于道士批书,云前几日无魂,即筭至第几日接煞,其事甚怪。(《湖录》)
《鄞县志》(七十五卷·清光绪三年刻本)记载:张文定云,越俗遭丧用术士盖棺,必令举家避之于外,谓之“避煞”,否则有鬼神棓击之,或病或死,率有验。先府君(讳愖)治丧黜之,至今吾乡俗无避煞之扰,孝子慈孙得以致慎终之诚,自府君始也。(文定集·先祖东皋府君传)
《诸暨县志》(六十卷·清宣统二年刻本)记载:卒后七日,家祭聚哭,计七七四十九日哭奠七次,谓之“做七”。至第五七必以鸡鸣时哭之,谓是日死者始登望乡台,以望家乡云。巫告以某夕魂归。临期,以衣冠装尸卧于床,设酒肴于室,谓之“接煞”。(傅墨林《补丁县志》)
《西安县志》(四十八卷·清嘉庆十六年刻本)记载:始卒,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曰“批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