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的倡导下可能很快走向成熟,因此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存在一定的可能性。由于各金融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并非全为不良资产,对其名下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望进入证券化程序。
另外从国内已成功的资产证券化(如前文所述的中集集团应收帐款证券化案例)经验中,可看出(1)局部的、小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是有可能的、可实施的。因此有人认为: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能够产生稳定收入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出口应收款,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因此在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更是刚刚起步的情况下,我国资产证券化应选择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为切入点。(2)在国内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参与跨国界资产证券化运作,把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入发展阶段。跨国资产证券化的适宜资产包括两类:一是离岸资产,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的金融资产;二是有外币现金流的资产,如对外贸易和服务企业的应收款;三是国际上容易接受的人民币现金流资产,如向公众收费的大型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港口、电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