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由欧盟标准化组织编制的协商一致的标准,本身是自愿性的,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但是采用CEN等欧洲标准化组织根据相应指令制定的标准,就一定能够满足该指令的要求。
()日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3
日本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主要是依据《道路构造令》和《交通标志、指示标线及道路交通标线令》制定的,这两个《令》都属于国土交通省政令,相当于技术法规,具有法律地位,要求强制执行。日本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又进一步分为“通达”和“要纲指针”两大“类,通达”是国土交通省内部司局如道路局,依据法律、政令或省令制定,并以局长等行政长官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地位,必须强制执行。“要纲指针”类标准则由日本道路协会制定,是自愿采用的标准,不具有法律地位。
()评价。4
美国和日本在处理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时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通过明确或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方式给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定的法律地,位。欧盟事先提出“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然后围绕“目标和要求”制定技术标准,使得技术标准成为实现“目标和要求”的手段和过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立足点5 《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历经多次修编,理念不断提高、内容逐渐丰富、技术更加全面。但是编排结构基本没变,以路为着眼点的思维方式没变,标准的受众范围没有变,标准的执行力度没有变。
我国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经历了20多年的高度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公路交通网络,具体表现为:①基本建成国省高速公路网;②基本建成国省一般公路网;③县乡公路较为发达;
公路工程技术标④农村公路基本满足出行要求。《
准》所面临的环境今非昔比,早期是以低等级道路为主的公路,现在是以各种层次组成的公路网,过去我们站在公路线上,现在我们站在公路网上。
以往公路规划、设计、建设是以交通量作为选择公路等级和设计速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现在需要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