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实务标准:属性标准
1000宗旨、权力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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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正式的界定,这样的界定应与《标准》保持一致,并须经董事会通过。
1、“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
2、“宗旨、权力和职责”是指部审计工作的目的和责任,以及为达致目的、完成职责所需的权力和条件。明确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部审计工作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整本《标准》都是围绕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展开的,或者说《标准》就是用来说明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及其实现的。
3、“章程”是用以确定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的正式书面文件,它应该:(1)确定部审计部门在机构中的地位;(2)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部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人员和实物财产;(3)规定部审计活动的围。审计执行主管应征得高级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相关的治理机构对章程的认可。章程一经批准便形成管理当局与部审计机构双方的协议,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章程的授权不受限制地开展工作。章程同时也是部审计机构和管理当局评价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定期评价章程中所规定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足以使部审计活动实现其目标,评价的结果必须通报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1000.A1
—章程中应明确向机构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服务的性质。
1000.C1
—章程中应对咨询服务的性质加以定义。
咨询服务围很广,包括有书面协议规定的正式的咨询服务和诸如参加常务或临时的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服务。部审计师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决定《标准》中的指导原则的适用程度。在一些特殊的咨询业务中(如参与收购、兼并项目或检查灾难恢复活动等紧急工作),可能需要偏离常规或规定的程序开展咨询服务。
审计执行主管应该确定对机构部业务进行分类的方法,有些情况下比较适合开展将咨询和保证服务综合成一体的“合并”业务。
部审计师可能应管理层的要求,将咨询服务作为日常业务来开展。每个机构都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业务的类别,并确定是否应该为每种业务开发专门的政策或程序。
如果对服务容开展保证性工作更为合适,而且提出进行咨询的目的是逃避或使他人逃避保证性业务的有关要求,审计师一般不应该同意开展咨询服务。但这并不排除在更适合开展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