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在投标报价中。
48.3 补充: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卸货、堆放由承包人负责。
48.5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算。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 另作约定: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通用条款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按广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臵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另作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2 工程质量检查
52.2 本条增加以下内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典型阶段进行拍照留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完整提供每一个施工对象的同一角度、同一位臵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彩色对比照片(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53.2 参加验收的限制改为: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