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办理、发包人配合,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如有则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10)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 按专用条款第81.3款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 /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
20.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另作约定: 每月的20日至25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核后支付申请和工程款请款资料,逾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