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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持有社会保障卡居民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
1.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办理联网报销医疗费手续。
2.不要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医。
3.不要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交给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使用。
三、参保居民垫付医药费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因故垫付医疗费用的,持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到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镇(街道)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城乡医保中心,由城乡医保中心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由所属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到城乡医保中心申报,由城乡医保中心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将审核报销金额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四、垫付医药费用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医院报销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的,申请报销的时限截止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垫付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六、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如何办理门特登记手续?
1.门诊特殊病包括13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精神病;癫痫。
2.门诊特殊病实行门特病登记管理。门诊特殊病患者需到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
偏瘫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到门特病诊断定点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七、怎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应当在怀孕12周内,由本人持《生育服务证》、《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基层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妊娠联网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办理的,应及时到社保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