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
本节介绍内容:总原则及三条规则 6条修饰规则
ICD-10特别说明与注解 以上均是确定根本死因时必需要掌握的规则! 一、选择根本死亡原因的步骤
选择或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是一系列规则和方法的应用过程。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在证明书第Ⅰ部分中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特有的称之为起始前因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为表达列表中的根本原因,ICD容许起始前因被不止一个适合的情况所代替。例如,有些类目是用于一些情况的组合,或者可能有压倒一切的流行病学理由,需要比证明书上的其他情况优先考虑。
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不仅包括起始前因),然后确定根本死亡原因。所确定根本原因的编码是统计制表用的最后编码号。
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当起始前因是一个可分类于第十九章的损伤或外因的其他效应时,引起该情况的事件应被选为统计制表的根本原因并编码于V01-Y89。损伤或效应的编码可以用作附加编码。
综上所述,在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使用1条总原则、3条选择规则、6条修饰规则以及某些有关注释。 二.确定根本死因的规则\\及举例(总原则及三条规则) 总原则
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直译) 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最后一行)----意译 总原则应用特点: 1、只对Ⅰ部分
2、多于1个死因
3、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情况,是引起上面的一系列疾病顺序的根
例6: Ⅰ(a)肺脓肿 (b)大叶性肺炎 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 例7: Ⅰ(a)肝功能衰竭 (b)胆管梗阻 (c)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 例8: Ⅰ(a)脑出血 (b)高血压 (c)慢性肾盂肾炎
(d)前列腺腺瘤 选择前列腺腺瘤(N40)。 例9: Ⅰ(a)外伤性休克 (b)多发性骨折
(c)行人被卡车撞伤(交通事故) 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 例10:Ⅰ(a)支气管肺炎
Ⅱ 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选择支气管肺炎。但也可应用规则3;见例26。 规则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1:当有多个顺序/链条时,选择第一个顺序/链条的“根”----意译
规则1应用特点: 1、Ⅰ部分
例11:Ⅰ(a)支气管肺炎
2、多于1个死因
3、多于1个的顺序,顺序不 规范 4、选择第1顺序的根
(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选择脑梗死(I63.9)。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例12:Ⅰ(a)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K74.6)。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Ⅰ(a)急性心肌梗死
(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c)流行性感冒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5。 例14:Ⅰ(a)心包炎 (b)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D;见例60。 例15:Ⅰ(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高血压和糖尿病 (c)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动脉粥样硬化引起了高血压又引起了脑梗死,以及由于糖尿病引起的脑梗死。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但也可以应用修饰规则C;见例46。 规则2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规则2:在不存在顺序/链条的情况下,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意译
规则2应用特点: 1、Ⅰ部分
例16:Ⅰ(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17:Ⅰ(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2、多于1个死因 3、没有顺序
4、(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