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员工体检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职业健康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分如下几类: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三)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四)离岗健康检查:调离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五、职业健康体检内容和体检周期
(一)体检项目的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的项目进行体检。
(二)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次。 六、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预防职业危害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
(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存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
(四)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部门予以调整。
(五)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篇3:市中医医院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市中医医院
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体检时间
1、普通职工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特殊岗位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份,具体时间由医院工会与医院体检中心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院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新进人员(入职前按医院常规体检项目进行)。
三、体检单位
原则上要求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特殊情况下需报请医院同意。 四、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肾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如放射科工作人员加查甲功,染色体等项目,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加查输血全套项目等。
五、体检安排组织
由医院工会安排,具体体检工作由医务科组织,体检中心负责体检。
六、体检经费
1、新进人员上岗前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医院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医院不予任何补助。
七、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医院工会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医院根据体检情况进行登记、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医院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进行登记、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记、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部门与医院工会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医院所有,由医院防保科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防保科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八、有关要求
1、医院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体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特殊岗位如:放射、检验、制剂等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4、因职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岗位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本制度由院办及工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