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南地区民族关系结构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不同的研究重点,可以作出若干不同的划分。例如,我们常见的将民族关系的结构划分为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等,主要依据的是民族关系的内容。按照这一方法,可以比较清晰地将民族关系理解为民族的政治关系、民族的经济关系和民族的文化关系。不过,本人倾向于将西南民族关系的结构,按照民族关系发生的主体来进行划分,这是受到蒋立松博士的启发。2因此本文原打算从西南地区民族关系主要的两个方面进行概述。一是汉民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二是民族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只是着重介绍第一方面。
历代中央朝廷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都十分重视,明代也不例外,明代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接触甚至在其建国之前。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思南宣慰使田仁智、思州宣抚使田仁厚归附朱元璋,从此拉开了明代中央朝廷与西南少数民族的交往。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大江汤和领兵入蜀,占领重庆,灭明玉珍所建大夏,平定四川。为统一全国,剿灭元朝西南残余势力,由傅友德、蓝田、沐英率领30万明军向西南进发。洪武十四年(1381年), 收服黔苗族诸部,统一今贵州。第二年八月,进军征讨元云南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梁王兵败投滇池自杀,滇中平定,继而明军在沐英、曹震率领下继续南征,擒大理段世,至此澜沧江以东地区平定。之后先后镇压乌撒、乌蒙、东川、芒部、杨苴等叛乱,云南彻底平定。在明军征战西南的过程中,四川、贵州、云南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先后归附。
1、汉族与四川少数民族 洪武四年(1371年),明军平定四川后,为加强中央集权,设立四川的三司,对归顺中央的少数民族上层,按其领地大小、属民多少分别授予官职。《明史·四川土司传一》载: 12 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略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页
蒋立松,《论西南民族关系的三重结构》,《贵州民研究》,20xx年6月 “马湖,汉牂牁郡内地也,有龙马湖,因名焉。唐为羁縻州四,总名马湖部。洪武四年冬,马湖路总管安济,遣其子仁来归附,诏改马湖路为马湖府。领长官司四:"曰泥溪,曰平夷,
3曰蛮夷,曰沭川。以安济为知府,世袭。”第二年,播州杨氏也来归附,《明史·四川土司传二》载:“五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相率来归,贡方物,纳元所授金牌、银印、铜章。诏赐铿衣币,仍置播州宣慰使司,铿、琛皆仍旧职。领安抚司二,曰草塘,曰黄平;长官司六,曰真州,曰播州,曰余庆,曰白泥,曰容山,曰4重安。以婴等为长官。”另外,还有大小近百土司归附,后划属“宣慰司八,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三十三,御夷长官司二”。此外,乌蒙、乌撒、东川、镇雄四宣慰司原属云南,因其反叛无常,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划归四川,改其为军民府。这近百土司中较大势力的还有永宁宣抚司、酉阳宣抚司、石柱宣抚司、黎州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等。
2、汉族与贵州少数民族
贵州的少数民族中较早归顺朱元璋的为思南宣慰使田仁智、思州宣抚使田仁厚以及贵州宣慰霭翠,其时,贵州仍沿袭旧制,分属湖广、四川、云南三个行省管辖。洪武十
四、十五年两年征战后,西南地区彻底平定,为治理西南边陲的战略,贵州由洪武十五年元月始设贵州都指挥使司,行政、民事依旧,至永乐十一年(1413年),始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明史·地理志七》载:“贵州《禹贡》荆、梁二州徼外。元为湖广、四川、云南三行中书省地。洪武十五年正月置贵州都指挥使司,治贵州宣慰司。其民职有司则仍属湖广、四川、云南三布政司。永乐十一年置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与都指挥司同治。领府八,州一,县
5一,宣慰司一,长官司三十九。后领府十,州九,县十四,宣慰司一,长官司七十六。”针对贵州当时的民族发展情况,明中央朝廷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参用土官、土流并举的方针,土官管理少数民族,流官管理汉族,直至永乐年间,开始改土归流,又设贵州按察使司,于是贵州成为一个完整的省级建制,这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民族融合,一方面加剧了民族矛盾。
3、汉族与云南少数民族
明朝平定云南后,首先设立了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云南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域。《明史·地理志七》载:“云南《禹贡》梁州徼外。元置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路。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平云南,置云南都指挥使司。乙卯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同治云南府。领府五十八,州七十五,县五十五,蛮部六。后领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县
6三十,宣慰司八,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三十三,御夷长官司二。”由布政司领府、州、县,由都司领卫所及宣慰、宣抚、长官等司。至此,云南少数民族大多归附,先后设立的宣慰、宣抚司为:南甸宣抚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木邦军民宣慰使司、蒙密宣抚司、蛮莫安抚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底兀剌宣慰使司、大古剌军民宣慰使司、底马撒军民宣慰使司、孟艮御夷府、撤离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7老挝军民宣慰使司。贵州境内,出现都司所属卫所与布政使司所属州县并列交错,卫所所属汉族军户与州县所属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
4、明代的西南民族政策
相较于中原汉族地区的分分合合,西南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环境十分平稳,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西南的少数民族在明代就已经非常稳定。但由于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及人文环境的差异,加之明代中央政府的介入,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为应对这种情况,明代中央采取了诸多不同的民族政策,其中有阉割前代的,也有其独创的。 34 《明史·四川土司传一》卷311,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1页
《明史·四川土司卷二》卷312,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39页 5 《明史·地理志七》卷46,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1197页 6 同上,第1171页 7 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云南出版社,1984年版,第365页 明代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管理和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其基础即是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一种较为宽容的政治统治,政策由前代羁縻政策和元代土官制度演化而来,大体沿革前代,但也有不同之处,总的来说,明代完善了土司制度,将其更好的应用在诸多少数民族身上,当然包括西南少数民族。在土司制度稳定少数民族社会的基础上,明代中央在西南地区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推行“土流参治”的政策即在少数民族较为强势的地区,任用当地土官主管,中央派遣流官辅助,在汉族势力较强的地区直接委派流官管理。这一政策是在考虑少数民族与汉族本身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实行的,这样既可以使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联系加深,并慢慢汉化,也不至于使两者之间的矛盾激化,是妥协的产物,但不可否认,这一政策是十分适
8合当时状况的也是十分有效的。在土流参治的政策推行至一定时期,中央政府抓住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这一政策是将土司手里的统治权彻底的收归中央政府,这一政策最早开始于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成祖趁贵州思南、思州田氏土司的争斗派兵入境废除宣慰、宣抚司,置八府四县,万历年间的“播州之乱”后,明代的改土归流政策进入迅速发张的时期,直至明末。这一制度是明代中央朝廷为收回统治权而做的努力,它有利于多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有利于中国各民族的融合,也有利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张,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最后要说的是明代政府推行于西南地区的经济制度——屯田制度。西南地区的民族构成、社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与内地都有着巨大差异,为了加强西南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促使其经济发展,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建立卫所,推行
9屯田制度,为了这一政策,终明一代不断向西南地区大量移民,经行军屯、民屯和商屯。这一政策引发了西南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导致了明代西南民族构成的巨大改变,汉族人口数量逐渐超过少数民族,汉族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西南地区和民族同其他地区和民族的联系逐渐加强,中央政府对其的统治更加有力,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快,这一政策奠定了今天西南地区的基本经济政治状况。
明朝时期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之前,西南地区因地理环境、民族杂部和统治阶层的矛盾等因素与汉族交往较少,自明代开始,双方交往开始密切,在民族关系史中十分重要,本文只是概述明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如有错处望专家斧正。
89 马曜主编,《云南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3页
翁独健主编,《中华民族关系史纲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642页
第6篇:民族宗教工作心得体会
20xx年要正确对待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在此分享心得体会。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xx年,我县民宗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民宗局的帮助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一思想,立足长远,服务中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县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搞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促进民族团结稳定
1、实行责任管理,使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年初,按照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及时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传达了会议精神,结合XX实际与六镇一管委会签订了20xx年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11月,按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对六镇一管委会的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工作进行了考评,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有效地推进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2、积极开展示范村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我县确定了海口镇松元村委会的石龙村为市、县两级的民族团结示范点。以民族团结好、经济发展好、社会治安好、村容村貌好、教育科普好等五项内容为主,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活动,一是争取市民宗局的支持,投入资金2万元,建立了农业技校;二是协调市、县交通部门,投入资金16万元,解决了石龙村的交通难问题20xx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汇总20xx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汇总。通过一年来的工作,石龙村新发展种植柑桔25000棵,桃李35000棵;新修了一条长840米,宽5米的村内混凝土道路,解决了过去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状况。全村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的好转,村容村貌也有所改变,全村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团结氛围。
3、认真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增强民族大团结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意识,我局积极协助教育系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活动中,共征订《中华大家庭》2223本、《民族常识》20xx年以来,我县加强了对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一是在县委党校开设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讲座,参加学习人员52人。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民族宗教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二是以会代训,加强对各镇及管委会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专干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三是征订并发送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资料,如《今日民族》、《统一战线基本常识100题》、《民族宗教基本常识》等;四是在部分镇开办了民族知识园地专栏,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搞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
5、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 我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民族团结月,把每年7月份第四周定为民族团结周,把11月26日定为民族团结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民族的传统节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彝族火把节之机,采取挂宣传标语、电视新闻报道等形式,积极宣传民族团结;二是利用回族的圣诞节之机,组织县五套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圣诞节活动;三是在民族团结示范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增进了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7、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非典预防和防治工作。在非典期间,我们按照要求,一是认真搞好本部门的预防和防治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非典预防和防治工作;三是实行非典疫情日报和零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