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1024374人 17067957人 13522660人
吉林 531194人 9619261人 8711123人
黑龙江 753141人 14152494人 12004300人
上海 871786人 6820934人 3026293人
江苏 988448人 23533830人 23329849人
文档
实用标准
文档浙江 484950人 12743522人 16439202人
安徽 495926人 14046291人 19486263人
福建 368830人 7165361人 12992258人
江西 373675人 9781475人 15337632人
山东 822606人 27277677人 30600841人
河南 725037人 28742930人 29696419人
湖北 844978人 17284462人 19338488人
湖南 690248人 18548048人 25520177人
广东 840591人 20085401人 25414771人
广西 334276人 10960663人 19028023人
海南 81605人 2155675人 2267779人
四川 1030290人 28967063人 47047108人
贵州 251613人 6015704人 12093646人
云南 298466人 6614354人 14014622人
西藏 12610人 131129人 408384人
陕西 549760人 11053127人 10236293人
甘肃 246988人 5520333人 6516016人
青海 66388人 1160412人 1180613人
宁夏 74904人 1316301人 1367955人
新疆 279599人 4703456人 5520128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422人的有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陕西、宁夏、湖北、青海、内蒙古、江苏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最多,分别为9301人、6534人、4668人。每10万人中拥
实用标准
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32805人的有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江苏、陕西、河南、海南、湖北、广东、山东、河北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10万人中拥有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69862人的有北京、上海、辽宁、天津、吉林、黑龙江、山西、湖南、广东、四川、广西、浙江、江苏、内蒙古、河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文盲、半文盲人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盲、半文盲人口(指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
北京 941397人
天津 784074人
河北 9292541人
山西 3250647人
内蒙古 3302990人
辽宁 3477917人
吉林 2586729人
黑龙江 3828584人
上海 1472504人
江苏 11555083人
浙江 7236442人
安徽 13725817人
福建 4696636人
江西 6115258人
山东 14233153人
河南 13811537人
湖北 8523751人
湖南 7337976人
文档
实用标准
文档广东 6562847人
广西 4482931人
海南 916226人
四川 17413387人
贵州 7861879人
云南 9405812人
西藏 975652人
陕西 5794883人
甘肃 6248625人
青海 1234755人
宁夏 1027035人
新疆 1932992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按由低向高顺序排列,低
于全国平均水平15.88%的有北京、辽宁、天津、广东、吉林、广西、黑龙江、上海、山西、湖南、新疆、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湖北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8%,但低于20%的有河南、江西、四川、山东、江苏、浙江、陕西 7个省;高于20%的有宁夏、贵州、安徽、云南、青海、甘肃、西藏7个省、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九○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
(第五号)
1990年12月18日
现将一九九零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手工汇总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组的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在外常住户在国外工
在本县、县、市,已离口待定作或学习,
市开户口地一年暂无常住
实用标准
文档
以上户口
(人) (人) (人) (人)
北京 10168427 519032 33099 48849
天津 8552498 182464 46607 3833
河北 60080183 715490 285218 1548
山西 27768826 762528 226657 1003 内蒙古 20523405 603502 328394 1497 辽宁 38356725 818310 277428 7234
吉林 23879232 499740 276756 2993 黑龙江 33369800 1249673 591666 3734 上海 12672600 543231 59588 66477
江苏 65072234 1292837 679319 12129
浙江 40405016 720322 316131 4461
安徽 55101319 762835 313140 3519
福建 28665822 786276 566630 29496
江西 36830598 570694 307397 1592
山东 82862394 814444 712825 3164
河南 83968922 889874 648973 1766
湖北 52828449 924175 209894 6692
湖南 59733518 720177 203881 2178
广东 59019558 3292637 498365 18676
广西 41404481 600300 239142 1842
海南 6283819 216711 56392 560
四川 105577477 1204659 429891 6146
实用标准
文档贵州 31769159 440297 180753 857
云南 36375855 538431 57029 1295
西藏 2126391 62293 7160 166
陕西 32163605 473685 241806 3307
甘肃 21948984 311192 109879 1086
青海 4221439 181011 54265 231
宁夏 4529764 95350 29884 453
新疆 14467041 561453 126067 1217
同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八年间我国各种户口登记状况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发生了
变化,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在同一县、市的人由98.86%下降为97.37%,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指常住户口在外县、市并已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和常住户口待定的人)由1.13%上升为2.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数,同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广东、北京、广西、海南、江苏、四川、湖南、山西、福建、宁夏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由497527人增加到3791002人,增长6.62倍,北京由169868人增加到602131人,增长2.54倍。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1号)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 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
实用标准
文档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
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二、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三、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6535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万人,占总人口的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4。
五、年龄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万人,占总人口的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 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占总人口的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实用标准
文档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
育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42989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 361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抽查结果,人口漏登率为1.8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6、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7、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8、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