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1报警
企业平台应支持接收由车载终端触发的报警信息,包括紧急报警、设备故障报警、偏离路线报警、区域报警、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断电报警、超时
停车报警和蓄电池欠压报警等。
应支持由平台产生的报警,且应能配置是否下发终端进行报警提示。
产生报警时,可通过声、光、图片和文字等方式提示且显示车辆动态信息、位置信息和静态信息及相关信息。
6.1.2.2报警信息处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对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和企业平台分析产生的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报警信息处理过程包括报警信息确认、报警处置、报警处理情况登记和报警信息处理状态跟踪。报警处理可依据不同报警类型进行包括车辆监听、拍照、报警解除和下发信息等的处置,通过下发信息达到提醒驾驶员的目的。
企业平台应支持将报警信息和报警处理结果信息实时传送到政府平台,且响应政府平台下发的报警处置请求指令。所有报警及报警处理信息均应记录且提供查询功能。
6.1.3监控功能
6.1.3.1车辆监控管理
车辆监控管理应包括车辆上下线实时提醒、车辆调度、车辆监控、车辆跟踪、车辆点名、车辆查找、区域查车和车辆远程控制等功能。
——车辆上下线实时提醒:实时反映车辆上下线情况,通过声、光等形式进行提醒;
——车辆调度:通过多种方式选择车辆,且向车辆下发调度信息;
——车辆监控:实时接收终端上传的动态信息,且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其位置,且可根据需要显示车辆动态信息;
——车辆跟踪:以定时方法,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单车或多车实时位置和状
态信息;
——车辆点名:向指定车辆发送车辆点名命令,终端上报车辆位置信息,企业平台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位置;
——车辆查找:按照车牌号码、SIM卡号码、驾驶员、企业和车队等条件查询车辆;
——区域查车:在电子地图上查询设定区域的当前车辆;
——车辆远程控制:将监听、解除监听、无线通信连接、图片抓拍等不会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指令发送到终端,通过终端实现相应功能。
6.1.3.2历史轨迹回放
企业平台应具备指定时间段内回放指定车辆历史轨迹的功能。
6.1.3.3定时定位车辆查询
企业平台应具备根据车辆的轨迹数据,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经过指定区域内车辆信息的功能,且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6.1.3.4车辆视频监控
企业平台可提供对单车或多车的视频信号实时监控及历史视频数据调用查见功能。
6.1.3.5电子地图管理
电子地图管理应符合5.1.13的规定。
6.1.4平台接口功能
6.1.4.1和政府平台信息交互
企业平台应具备和政府平台的信息交换功能,包括车辆动态信息、静态信息和跨域信息的交换。
企业平台应具备接收政府平台下发通知且进行醒目显示的功能。
企业平台应具备下发政府平台指令到车载终端的功能。
6.1.4.2监控平台间连接情况
平台应具备监控自身和政府平台间连线情况功能,在掉线时应以声、光等信息提示用户,直至恢复连接。
6.1.5监管功能
6.1.5.1监管巡查
企业平台应能够响应政府平台下发的岗位巡检指令,且将巡检结果上报政府平台。
6.1.5.2监管平台实时数据交换
企业平台收到车辆上报动态位置信息后,应立刻向政府平台实时上报车辆的位置、状态信息和报警信息,响应政府平台对车辆的拍照和监听等车辆远程控制指令,显示政府平台下发信息。
6.1.6统计分析功能
企业平台应具备对车队或车辆报警、行驶里程、车辆上线率、历史轨迹有效性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且以文字或图表方式表示统计分析结果。
6.1.7管理功能
6.1.
7.1终端管理
终端管理应具备终端参数配置管理、终端开户、销户、车辆停用、车辆转组和终端转车等功能。
终端参数配置管理应包括IP地址配置、报警参数配置、区域设置和路线设置配置、终端固件升级等。
6.1.
7.2基础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SIM卡管理、终端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队管理、运输企业管理等功能,且提供对车辆信息的综合查询。
6.1.
7.3预设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在电子地图上预设区域及线路且进行管理的功能。
6.1.
7.4行驶记录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远程调用车辆行驶记录相关信息的功能,且能够对车辆行驶记录信息保存、查询、统计、分析和打印。
6.1.
7.5多媒体信息管理
企业平台应具备对终端上传的音频、视频、图片等信息的检索上传、存储及查询等功能。
6.1.
7.6平台管理
平台应具备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和日志管理和报警控制配置等功能。
报警控制配置功能应实现对报警的声、光提示可控配置。
6.1.
7.7平台运行监控管理
平台运行监控管理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服务器状态监控功能,能监控各种服务状态;
——平台资源监控功能,能监控各服务器资源消耗情况,可显示资源消耗情况。
6.2业务功能
6.2.1偏离路线报警
当车辆偏离预设的行驶路线范围超出阈值时报警,且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偏离路线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2线路关键点监控
支持对车辆行驶路径关键点时间的监控,即当车辆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到达或离开指定位置时,实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3区域报警
企业平台应具备在平台上设定圆形或多边形的限制区域,实现车辆进出区域后报警的功能,且以声、光等方式提示,提供对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4分路段限速监控
平台应能对分路段设置限速阈值,实现超速报警,且提供对超速的警告、记录和处理。
6.2.5疲劳驾驶报警
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阈值时报警,且以声、光等方式提示,且提供疲劳驾驶报警的记录和处理。
6.2.6驾驶员身份识别
对终端上传的驾驶员身份信息识别,且将驾驶员身份有效性结果信息下传到终端,完成驾驶员身份识别过程。
6.2.7班线客运特殊业务功能
6.2.
7.1营运线路查询
提供对班线客运线路查询功能。
6.2.
7.2乘客超员监控
通过拍照或视频等方式监控车辆超员情况,提供对车载终端直接通话功能,
提醒驾驶人员超员,提供对超员的警告、记录和处理。
7性能和技术要求
7.1性能指标
7.1.1平台总体性能
平台总体性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
——车载终端在非休眠状态下上报车辆动态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60s;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min。
7.1.2应急和报警信息响应时间
报警及报警信息处理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应急和报警信息处理时间不超过10min;
——优先保证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理信息显示。
7.1.3平台车辆接入性能
平台车辆接入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海量定位数据高且发处理能力:平均500条/s、峰值1000条/s;
——企业平台能支持至少10000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10000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政府平台(县级除外)能支持显示超过100000个动态目标。
7.1.4平台响应时间
最大且发用户数达到其系统设计要求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应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五倍。
7.1.5地图数据质量
电子地图数据质量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电子地图应使用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地图;
——地图更新频率不少于壹年壹次。
7.2网络传输
网络传输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政府平台之间支持专线网络或互联网VPN连接;
——企业平台支持互联网或专线网络等方式连接政府平台。
7.3数据存储和备份
数据存储及备份要求如下: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83天;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h。
7.4安全要求
平台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GB17859第3级及之上安全要求;
——数据库中关键数据加密存储,用户密码加密存储;
——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183天日志数据;
——采用备份平台,主平台出现问题能自动切换到备份平台;
——平台间数据交换采用加密传输方式,具体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的相关规定。
7.5平台运行环境
平台运行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通信网关、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独立部署;——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大数据量存储和检索;——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度应不低于100Mb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