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的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知识取得岗位证书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得少于八课时。
第十一章应急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是现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并组织演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应急体系管理。
第四十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关键节点验收和
重要部位开工条件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附件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统一调配和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施工单位应积极服从调配。
第四十二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在安全质量突发事件中信息传递、沟通、指挥衔接及时、准确、有序、顺畅。
第十二章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十四条根据事件性质、事态发展的复杂性和可能后果的严重性,安全险情分为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重大险情,是指工程本身或I级工程周边环境出现的、需要地铁集团或政府(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和排除,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险情,包括重大坍塌(基坑、高支模、隧道、结构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隧道严重透水,或燃气泄漏、重大火灾、爆炸,以及其他虽无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含造成地面坍塌、群体性上访、多家媒体负面评论等)的险情。
(二)较大险情,是指工程本身或II级工程周边较重要环境出现的、需要组织应急救援和排除,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险情;
(三)一般险情,是指除重大险情、较大险情以外的险情。
第四十五条质量缺陷根据质量缺陷可修复、加固性,及对工程适用功能影响程度,质量缺陷分为重大缺陷、较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主体结构尺寸、线路轴线的偏差或者主体结构强度、设备性能等经过处理后仍需经相应设计标准规范编制组认可的缺陷;
(二)较大缺陷,是指主体结构尺寸、线路轴线的偏差或者主体结构
强度、设备性能等经过处理后符合规范和设计限值但对工程使用功能和
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带来运营成本增加、运营舒适度和服务质量降低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较大缺陷以外的质量缺陷。
第四十六条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较大以上险情、质量缺陷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10分钟内)向监理、建设单位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分别向事故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轨道办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报告进行督促。
第四十七条工程安全质量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二)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三)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初步判断、初步处理意见;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发生后所报告的单位及报告顺序;
(七)突发事故发生后有关数据、照片、资料;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
位和人员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事故和险情发生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九条发生较大以上的工程安全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险情、重大质量缺陷、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险情
和较大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相关参建单位的履约调查和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调查。
一般安全险情和一般质量缺陷,可由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监理单位、BT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调查。
建设单位可组织调查其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件。
第五十条安全质量事件责任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责任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要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经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业主负有责任的,按照报告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内部调查认为相关管理人员存在管理失误需要进行问责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三章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特点科学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避开高压线、河道边、低洼地带以及危险边坡等区域,并按相关规定统一布置。办公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场地内应进行绿化布置,场地较大时栽种花草,较小时设花池或摆设花篮、花盆。
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保证围挡稳固、安全、整洁、美观。施工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选材及高度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工地应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大门应符合设计规定,大门应采用金属材料,办公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自动伸缩门。
(三)围挡外侧应采用统一风格的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由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设计,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四)倒边施工、交通疏解、管线改迁等需要设置临时性围挡,围挡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夜间应在围挡顶部设置红闪灯,围挡附近路口应设置交通疏解示意图或引导牌。
(六)施工围挡在日常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残旧、破损的围挡应及时更换,已完工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2、对围挡外侧出现的垃圾广告应及时清理,保持围挡整洁、美观。
3、施工围挡需进行临时性开口的情况下,应提前做好规划,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
第五十三条临建设施
(一)临建应采用结构可靠、可重复使用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二)临建必须严格落实防洪、防雷电、防风等安全技术要求,设置可靠的防洪、防雷电和防风设施。
(三)工地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工地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定期清理。
第五十四条施工场地硬化
施工场地硬化应优先采用预制混凝土板材或其它可重复利用的节能环保材料,确保地面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可能积水的作业区域内,应采用混凝土地面和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