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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但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①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
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③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如下处理:A.返还财产或折价
补偿。B.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A.及时通知义务;B.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C.协助义务;D.保密义务。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①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
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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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3.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①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
约责任;
②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
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因债务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拒绝,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
提前履行债务给债券人增加的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
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
2)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2.合同的转让
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
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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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
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券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①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②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也随债务转移而由新债务人享有;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①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上述债权
债务转让;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
③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终止的原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
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标的物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法律
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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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
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④违约金。
⑤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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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
种风险
c)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①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
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
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
酬金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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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
1)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
准。
3)专用条款
4)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①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
约定;
②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
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
程量清单
2.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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