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规范
开挖验证。
3.4.3 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
3.4.4 单 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3.4.5 对 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3.4.6 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3.4.7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 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 桩 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 3.5.1 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10 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表3.5.1 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
Ⅰ类桩桩身完整
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3.5.2 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3 工 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 检 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5.5 检 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3.6.1 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基桩检测的资质。
3.6.2 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 适用范围
4.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革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 当埋设有测
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1.4 对 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