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解读

淡若清风 分享 2021-06-02 下载文档

精神卫生法解读孝感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 陈强庆 主任医师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

1985 年 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 2011年9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且原则通过精神 卫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24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审。草案明确,精 神卫生立法的核心是强制收治程序;“被 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 责 任 2011年10月29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 征集意见 2012年8月27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 2012年10月23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 2012年10月26日 精神卫生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立法意义

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 有利保障公民精神权利 将精神病人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政 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

框架与内容

共七章八十五条 第一章 总 则(1~12条)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13~24条)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25~53条)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54~59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60~71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2~82条) 第七章 附 则(83~85条)

立法思路

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 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 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精 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 卫生专门人才培养;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 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 障碍的能力;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 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并按照规 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原文

第七十一条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 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 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 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

工作所 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城 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原文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 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 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 算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 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规定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 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 疗和康复机构 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 足精神障碍诊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 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 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 心理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

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 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 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 条件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 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 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 吊销其执业证书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 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 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 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 的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 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 结果作出处理的

精神障碍的诊

断和治疗

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 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 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 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 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原文

第二十六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原文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 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 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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