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4)
4、报修、报废
(1) 办公设备用具报修,由专人负责,查明损坏原因,如属物品质量问题,由购买人与商家协商处理;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 办公设备、用具报废时,由办事处财务组长递交报废报告,详细报明情况,由公司行管部批准处理,然后转公司财务部销帐。
六、财务交接各地办事处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处理完毕。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填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会计组长交接,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销售统计和仓库保管交接,由会计组长负责监交。
4、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
(2)凭证、会计账簿、进销存报表和销售日报单、商场结算单等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各种财产物资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实物核对相符,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
5、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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