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群众工作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群众工作局信息公开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三台县群众工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并以书面形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群众工作局信息公开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向群众工作局来信处理股递交。
3、申请的办理
审查
群众工作局来信处理股收到《申请表》后,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群众工作局来信处理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二)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