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实用的2011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选举大会于2011年11月18日(农历10月23日、星期五)进行,各选区的选举大会由镇选举委员会派主持人主持。
投票选举前,由选区不是正式候选人的选民推荐或由选区工作组提名,经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若干名监计票人员。全体选民半数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方有效。选举大会举行期间外出,不能到会场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的权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每次投票,总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时作废,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时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为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如只选一人,候选人应确定二人,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选民的投票,不得进行干预。 投票结束后,缺席的选民不能再进行投票。
选举时,先选县代表并投票,由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将选票封存后送中心会场汇总,再选举本选区的代表,投票后在本选区中心会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