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公司内召开重大会议或各级领导来考察时,由指定人员进行拍摄,并将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带及时交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的负责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类资料照片及图像都要有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文字说明时,文字要简洁、语言通顺。
第三十九条:资料照片为企业宣传、企业策划所用。如有其他业务需要,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借阅查用。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图像、资料照
第三十七条:公司内召开重大会议或各级领导来考察时,由指定人员进行拍摄,并将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带及时交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的负责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类资料照片及图像都要有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文字说明时,文字要简洁、语言通顺。
第三十九条:资料照片为企业宣传、企业策划所用。如有其他业务需要,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借阅查用。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图像、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