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
如今,经济特区以往曾经独享的特殊优惠政策已经逐渐消亡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许经勇教授分析说,经济特区发展已从政策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现在经济特区的“特”主要表现在增创新优势,即通过超前的制度创新、产业转型、开放深化等发挥示范区、试验田、窗口的作用。与其相联系,经济特区的“特”还表现在经济特区的独立立法权,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为超前制度创新和深化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李友华教授认为,未来的经济特区不是“特”在优惠政策,而是“特”在特殊区位、特殊体制、特殊作用,“特”在“先行先试”。在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领域、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较之深圳,厦门很多工作显得比较滞后。深圳的经验有一条就是“先上车后买票”。深圳在申请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获批之前,实质上已经在进行各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务院此次批准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也没再提什么“优惠政策”了,以后也不会有“优惠政策”,但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可以“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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