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户籍在钦州市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对于户籍不在钦州市、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人事档案在钦州市或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填写盖章。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④《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