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如对于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
效果不佳的情况可以考虑建立审计委员会来代替等[⑤]。“三
线”,就是在综合监管体系方面,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
范化,及时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辖区监管责任制,要制定完
善的规则体系,尤其对控股股东股改承诺、股价异动、资产重
组等重点事项进行监管;快速反应机制方面,上市公司监管与
市场监管实现联动快速反应,对于财务舞弊案件做到实时监控、实时反应,实时查处。 4、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
效果的监管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是
纵观所有的财务舞弊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制度不是
漏洞百出,就是形同虚设。“有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
不控则败”。要有效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还是需要内部
控制这道基本的“防火墙”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应该将内部
控制建设提升到强制规范的层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
机制,将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为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的
一个重要指标,甚至可以作为首要评价指标,以督促上市公司
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5、 建立财务舞弊者补偿措施 财
务舞弊是一种外部不经济行为,财务舞弊者满足自身收益和效
用的同时危害了其他利益相关人,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缺
乏追究财务舞弊者的严厉惩罚机制,导致违规者的收益远远大
于违规成本,市场纷纷效仿,在实际上纵容了财务舞弊行为的
蔓延。在尚不太成熟和规范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