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工地及钢筋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施工,服从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的指挥。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建设、甲方、质监、安监、监理等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二)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组建优秀的施工队伍进场,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工作,乙方对单项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负全部责任。
(四)施工人员住宿费自理,因加班需要住工地的,甲方只提供基本照明、风扇和手机充电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
(五)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地公物,不得有损坏偷盗工地财物,如发现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偷盗行为者按所盗物资十倍赔偿,情节严重者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十、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一)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再行转让或分包,如发生转包行为,甲方将扣留乙方已完工程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撤回其合同。
(二)乙方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的或尾款的,应按乙方同期相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
(四)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相甲方付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工程无法履行,或因建设方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条款:
(一)上述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约定其他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