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外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来施工。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
有权令其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
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 /次。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创出东建品牌。
(二)乙方严禁在钢管上打孔,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者有缺陷钢管,不同外径的钢管
不得混用。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
必须更换。腐朽、残短的架板不得使用。
(三)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四)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连墙杆。
(五)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杆件必须
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不应
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拆下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六)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整改,
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罚款/次。
(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中
途对因人员不能保证质量、进度要求经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不能达标则视为恶意怠工,
甲方可处以乙方承包总价最高5%的处罚直至要求乙方退场,对所已完成工程量待退场
后才能进行结算。
五、工期: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程进度、时间完成生产任务(规定工期 天)。
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每延期一天罚款 元。
(二)下列情况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方案调整;
2、非正常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3、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停工8小时以上;
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六、安全施工与文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