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4)

神明不渡我 分享 2020-06-30 下载文档

地区。在土司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表现得并不彻底,改流的方式也比较缓和,除部份不法土司被革职改流外,被改职和降职者也仅是少数;而被保留原职的土司和土弁仍然占居多数,只是位低权轻,今非昔比,被置于流官的统辖之下,保土守境,听命驱调,效忠于封建中央王朝。由于地处边远偏僻山区的民族聚居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对迟滞落后,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皆不同于内地其它区域,因此,只要当地的土官“相安在土”,并无“过犯”,封建中央王朝也就采取了“能留则留”,未予改流。有相当一批的土司、土弁、土目,还一直沿袭到终清之世,到了民国时期才被裁革衰败灭绝。

注释:

[1][15][17][18][19]:魏源《圣武记》卷七 [2]:乾隆《普安州志》卷十四 [3]:《钦定户部则例》卷四《户口》 [4]:《上谕内阁》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谕 [5]:《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六《兵政》 [6]:《上谕内阁》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谕

[7][8][9][10][11][12][13][16]:《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六《兵政》《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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