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评估办法 (2)

雲间烟火 分享 2020-06-28 下载文档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获得相应等级的幼儿园,可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许政#2010$74号)享受相应的经济奖励。

2、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或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在享受教育部门的有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一定的倾斜。44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

3、获得一定等级的幼儿园可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的收费。

三、职业学校类

为了认真落实《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科学、有序、规范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工作机构

1、许昌市教育局成立“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综合评估专家组”作为人民满意学校创建评估的决策、评估、咨询组织,由其开展评估、审议工作。

2、许昌市教育局职成科、成教室负责创建评估的宏观指导和评估实施工作。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的总体创建规划和业务指导,负责特色示范学校的推荐。

(二)评估时间安排

2011年起,全面启动许昌市中等职业教育人民满意学校创建评估活动。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或推荐报告以及申报表。次年4、5月份,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教师节进行总结表彰。

(三)评估标准

参见附件《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职业学校类)》标准,评估标准共1000分。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按三个等级设置:得分在900分以上为许昌职业教育特色示范校,600———899分为许昌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校(合格校)、599分及其以下为限制招生学校(不合格学校)。

(四)评估办法

1、学校自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评估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发动教职员工自评,引导干部和全体教师总结工作、查漏补缺、规划未来。要实实在在地创建,实事求是地自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在创建过程中,抓住机遇锻炼教师、培养干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2、学校申报。凡自评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学校均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经评审后,达到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学校等级的方可申报上一等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可直接申报许昌职业教育特色示范校。)申报学校需提供如下资料:(1)《许昌市“”申报

表》(附件三);(2)《自评报告》;(3)审核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确认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上报。

3、组织评估。市教育局接到推荐的申报资料后,先对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学校名单,然后组织专家组进学校考察评估。考察活动主要包括资料核查、随机听课、基地考察、专业剖析、技能测试、专题研讨会、座谈访谈、就业质量调查等。通过全面考察,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并向被评学校反馈意见,以便学校整改。

4、专家组审核。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提请专家组统一审核,形成评审意见。

5、市教育局审定。教育局党委对评估结果进行研究审定,发文公布并为学校颁证和授牌。

(五)评估结果运用

1、学校等级与职业教育攻坚项目挂钩,等级高的学校,在规划建设项目,安排资金经费时予以优先考虑。不达标的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

2、学校等级与招生计划挂钩。根据学校等级的不同,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统筹考虑。达不到标准化等级的学校一律视为限制招生学校,出示黄牌警告,责令其整改,并限制当年招生计划。连续两年被确定为限制招生学校的,出示红牌,停止招生,原则上通过资源整合“关、停、并、转”。

3、学校等级满1年后可申报更高等级的评估,少数特别优秀的学校经论证同意后可适当提前申报。

4、学校获得的等级称号可保持5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的学校,可保持原等级。等级学校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问题或期满复评未能通过,将取消其称号或作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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