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课件 (2)

寂寞安抚 分享 2020-06-28 下载文档

4)订婚经济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5)非财产损失--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概念和意义 1、结婚登记的概念:

结婚登记即结婚的形式要件,也就是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我国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结婚登记的意义。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1、结婚登记的机关: 民政部门

2、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3)登记 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即告成立,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开始发生;

第四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1、概念 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男女违法结合。 2、无效婚姻法定情形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婚后该疾病已治愈的或婚后才患有该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 3、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

(1)行政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 注意:无效婚姻法律适用

(1)人民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 (2)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a. 重婚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 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c. 禁婚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6

d. 禁婚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可撤销婚姻

1、概念:又称相对无效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的关系,因欠缺婚姻的合意,当事人可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2、法定情形 因受胁迫而结婚的行为。 3、确认程序 (1)行政程序 (2)诉讼程序 4、请求权

(1)请求权人: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 (2)行使期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 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1、法定情形不同;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仅为因胁迫而结婚一种情形; 2、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撤销婚姻仅限于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3、提出的期限不同。

对于婚姻无效的起诉,只要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继续存在,随时都可提出,不受期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1年”内提出请求,逾期丧失请求权。

第五节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 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处理原则 (1)承认主义:(2)不承认主义:(3)相对承认主义: 二、我国有关规定―――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1、1994.2.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2.1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

1、经查确属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2、双方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财产;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解除同居关系时,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5、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6、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双方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第三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概述

一、夫妻关系的概念

夫妻关系即夫妻法律关系,是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7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1)夫妻一体:又称夫妻同体,即夫妻因婚姻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 (2)夫妻别体:又称夫妻异体,即婚后夫妻仍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姓名权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变更权; 3、姓名使用权;

4、子女姓氏姓名权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夫妻人身自由权 工作自由 学习自由 社会活动自由,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四、其他

1.夫妻同居的权利和义务 2.夫妻互负忠实义务 3.夫妻相互代理权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一、概述

(一)夫妻财产制概念: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夫妻财产制类型

1.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而划分。

(1)法定夫妻财产制―― 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约定夫妻财产制―― 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形式的法律制度。 2、按财产制的内容划分 (1)共同财产制。 (2)分别财产制。 (3)统一财产制。 (4)联合财产制。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1、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2、时间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8

(1)开始时间: A、领结婚证时

B、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符合实质要件时; (2)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 A.一方死亡之日; B.领取离婚证之日;

C.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3、夫妻财产的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二)夫妻特有财产制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

1、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 (1)约定的主体--合法夫妻 (2)约定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合法 (4)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2、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约定优先于法定

(2)一经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3)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及于第三人。 三、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合法夫妻关系而产生的。 2、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又是权利。 3、夫妻间的互相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四、夫妻间的继承权

1、前提条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

第四章 离婚制度

?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说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

又称婚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二)婚姻终止的原因 ?1.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9

?(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

?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1、原因形成的时间不同:

? 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 ?2、请求权主体不同:

? 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

?3、时间效力不同:

? 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后行使。 ?4、法律后果不同:

? 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而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5、溯及力不同

? 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而婚姻无效则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二、离婚制度的类型

?1.禁止离婚主义------是指夫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离婚。 ?2.许可离婚主义 ?(1)专权离婚主义 ?(2)限制离婚主义(有责) ?(3)自由离婚主义(无责) 三、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1、坚持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保障离婚自由; ?2、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 反对轻率离婚。

第二节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自愿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双方协议依照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方式-------户籍登记 行政登记 司法裁决 我国采用行政登记方式。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10


婚姻继承法课件 (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一篇:师德师风自学资料-7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xxxxx QQ:xxxxxx